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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7.01.04訂定)
› 第10條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7.01.04訂定) 第10條
軍眷服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軍眷村服務、改建政策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二、舊制國軍老舊眷舍重(遷)建、修繕政策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三、軍眷住宅公用合作社業務協調及督導事項。 四、新制眷村改建法令研修、綜合企劃、營建管理、工程規劃、不動產管 理、監察(政風)、主計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五、國軍眷舍(籍)管理之督導事項。 六、國軍眷村服務、宣教、救(慰)助、典型選拔表揚、座談之規劃督導 及執行事項。 七、眷村文化保存政策規劃、督導及執行。 八、其他有關軍眷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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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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