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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及國內電報交換業務辦法 第32條

電信局應將用戶租用之國際及國內電報交換業務有關機線設備維持暢通, 並定期派員前往校驗,但因天然災害等不可抗拒之原因發生障礙時,不在 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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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