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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實施前之駐外技術人員照顧辦法
› 第6條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實施前之駐外技術人員照顧辦法 第6條
依本辦法
第四條
申請喪葬補助費者,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如附件三)。 二、死亡證明書。 三、實際支出喪葬相關費用之支付憑證。 四、申請人實際支出喪葬費用之切結書(如附件四)。但申請人為本辦法
第二條
身故之駐外技術人員之配偶或直系血親時,無須提供。 五、符合本辦法
第九條
情形者,得免檢具喪葬相關費用之支付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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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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