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實施前之駐外技術人員照顧辦法 › 第6條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實施前之駐外技術人員照顧辦法 第6條

依本辦法第四條申請喪葬補助費者,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如附件三)。 二、死亡證明書。 三、實際支出喪葬相關費用之支付憑證。 四、申請人實際支出喪葬費用之切結書(如附件四)。但申請人為本辦法第二條身故之駐外技術人員之配偶或直系血親時,無須提供。 五、符合本辦法第九條情形者,得免檢具喪葬相關費用之支付憑證。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實施前之駐外技術人員照顧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