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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9條

董事會之職掌如下: 一、工作方針之核定。 二、重大計畫之審核。 三、基金之保管運用。 四、預算及決算之審核。 五、重要職員任免之核定。 六、其他重大事項之審議或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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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