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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29條

第 三 章 徵收補償
被徵收土地補償金額之計算及發給,由土地所在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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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