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 第31條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31條

第 三 章 徵收補償
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之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指毗鄰各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市場正常交易價格之平均數,比照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計算之。毗鄰部分為公共設施用地經納入計算致平均市價降低者,不予納入。 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之零星建築用地,或依規定應整體開發而未開發之零星已建築用地,經劃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前項毗鄰平均市價以該保留地距離最近之三個同使用性質地價區段之平均市價計算。計算結果較高者,應從高計算。 預定徵收土地之市價依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評定後,始經都市計畫劃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土地,其市價應於公告徵收前,比照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三條規定重新計算後,作為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但重新計算結果降低者,仍以原市價作為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31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51條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項所稱開發總費用,指徵收土地之現金補償地價、本條例第八條及第三十一條至第…第66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除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及…

「徵收補償」的其他條文

第29條被徵收土地補償金額之計算及發給,由土地所在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之。第30條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徵收當期之市價,指徵收公告期滿次日起算第十五日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第31-1條依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辦理徵收補償市價查估作業,需用土地人應將預定徵收土地範圍資料函文通知直轄…第32條本條例第三十二條所稱改良土地,指下列各款:一、建築基地改良:包括整平或填挖基地、水土保持、埋…第33條申請發給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之補償費,應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二條規定申請驗證登記,並持…
← 第30條看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3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