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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37條

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之徵收土地圖,應以地籍圖描繪區段徵收範圍,並加註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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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