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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57條

依本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申請撤銷或廢止徵收,應於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公告期滿後,始得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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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