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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60條

依本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維持原登記之土地,其為公有者,依公有財產管理有關法令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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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