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 › 第2條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及他項權利證明書,其書狀費或換發、補發工本費之費額為每張新臺幣八十元。 申請應用地籍資料,其工本費或閱覽費之費額如附表。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