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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 第154條

土地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損壞或滅失,應由登記名義人申請換給或補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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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