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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45條

土地出典人依本法第二十九條但書規定,於土地回贖申請無息退還其已繳納土地增值稅時,應檢同原納稅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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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