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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助研究及模場試驗專案作業辦法
› 第2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助研究及模場試驗專案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補助專案:指研究專案及模場試驗專案。 二、研究專案:指原創且有計畫獲得科學性或技術性新知識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及技術發展者。 三、模場試驗專案:指引進國外、研發本土化之技術或設備運用於模場進行試驗實作者。 四、申請單位:指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補助專案者。 五、執行單位:指經核定補助專案者。 六、專案主持人:指負責執行及協調研究專案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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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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