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助研究及模場試驗專案作業辦法 › 第2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助研究及模場試驗專案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補助專案:指研究專案及模場試驗專案。 二、研究專案:指原創且有計畫獲得科學性或技術性新知識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及技術發展者。 三、模場試驗專案:指引進國外、研發本土化之技術或設備運用於模場進行試驗實作者。 四、申請單位:指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補助專案者。 五、執行單位:指經核定補助專案者。 六、專案主持人:指負責執行及協調研究專案之人員。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助研究及模場試驗專案作業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