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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助研究及模場試驗專案作業辦法 第9條

執行單位如有申請文件虛偽不實、進度落後未能改善、未依核定專案內容實施、違背法令或補助專案執行不當造成場址二次污染等情事,本署得撤銷或廢止補助並追繳補助專案之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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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