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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助研究及模場試驗專案作業辦法 第7條

補助專案審查作業程序如下: 一、資格審查:由本署業務承辦單位審查申請單位資格及文件是否齊備。 二、初審:由本署業務承辦單位組成初審審查小組,審查專案內容與本署施政計畫重點及業務需求之相關性。 三、複審:由本署邀集專家學者審查補助專案之內容、經費合理性、申請單位執行能力及服務績效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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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