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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 第8條

第三條所定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應由評估調查人員親自執行現勘、訪談與監督採樣工作,並於相關紀錄上簽名,檢附評估調查人員親自執行現勘、訪談與監督採樣工作之照片為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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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