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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華外交機構與人員進口車輛使用及處理辦法 第11條

「領」字牌照,係供領館及其人員公用自用車輛使用,其號次除第一號專 供領事團團長座車懸掛外,其餘均依申領之先後編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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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