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在華外交機構與人員進口車輛使用及處理辦法 › 第41條

在華外交機構與人員進口車輛使用及處理辦法 第41條

車輛得申請攜帶或運送出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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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