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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 第3條

地下水分為下列二類: 一、第一類: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內之地下水。 二、第二類:第一類以外之地下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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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