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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第1條

本條例依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及第六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制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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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