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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28條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或其他法規應由法院處理之專業案件,得設立專庭或由專人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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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