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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47條

定期檢查每年一次,除本法第四十一條所定檢查事項外,並得檢查下列事項: 一、組織狀況。 二、行車安全管理狀況。 三、機車、車輛檢修狀況。 四、路線修建養護狀況。 五、其他有關事項。 交通部鐵道局認有必要時,得實施不定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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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