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 第41條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41條

第 四 章 監督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應將每季下列營運狀況,於下一季始日起四十五日內,以指定方式提報交通部鐵道局備查: 一、客運量資料: (一)主要車站起訖旅客人數。 (二)車種與車廂別旅客人數及承載率。 (三)票種別旅客人數。 (四)一週旅客分布情形。 二、貨運量資料:貨運種類、噸數及延噸公里。 三、重要運轉設備保養維護資料: (一)機車及車輛各級檢修情形。 (二)路線養護修建情形。 四、組織及人員資料: (一)鐵路營運與維修員工數。 (二)行車人員合格人數。 (三)失能傷害頻率。 五、營業收支資料(季底): (一)營業收入。 (二)營業成本。 (三)營業外收入。 (四)營業外支出。 六、重要紀事。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資料應按月統計。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中另有 4 條條文提到第41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辦法依鐵路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訂定之。第46-1條本法第四十一條所定檢查業務,交通部鐵道局得與其他機關(構)、團體簽訂契約委託辦理。前項受委託…第47條定期檢查每年一次,除本法第四十一條所定檢查事項外,並得檢查下列事項:一、組織狀況。二、行車安…第48-1條國營鐵路準用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二條之二及第四十六條之一至第四十八條規定。

「監督」的其他條文

第40條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應按月統計下列營運績效資料,並於次月十五日前以指定方式提報交通部鐵道局備…第42條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應將其下列營運狀況,於每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以指定方式提報交通部鐵道局備…第42-1條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應於本條文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將下列資料以指定方式提報交通部鐵道局:一、…第42-2條本辦法所定指定方式,由交通部鐵道局公告之。第43條(刪除)第44條專用鐵路經核准經營客貨運輸者,準用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二條之二規定。第45條新設、增設、變更路線供運輸用之重要設備,開始使用前,應由交通部執行竣工檢查。第46條(刪除)第46-1條本法第四十一條所定檢查業務,交通部鐵道局得與其他機關(構)、團體簽訂契約委託辦理。前項受委託…第47條定期檢查每年一次,除本法第四十一條所定檢查事項外,並得檢查下列事項:一、組織狀況。二、行車安…第48條檢查人員檢查完畢後,應將檢查結果及辦理不善或缺失事項提出報告並處理之。依第四十六條之一受委託…第48-1條國營鐵路準用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二條之二及第四十六條之一至第四十八條規定。
← 第40條看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全文第4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