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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35條

第 七 章 附則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巿)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分層負責明細表,由議長、主席核定後實施。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36條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依其所屬政黨參加黨團,每一黨團至少須有三人以上。未能依前項規…第37條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本準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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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