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 第1條

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準則依地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2條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應以現地調查方法為之。但土地開發行為基地與地質敏感區重疊部分,維持原地…第3條以現地調查方法辦理基地地質調查者,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一、區域調查之進行,應蒐集與分析既存地質…第4條以現有資料檢核方法辦理基地地質調查並評估地質安全者,應進行文獻蒐集、既存地質資料比對及現場實…第5條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係由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技師辦理並簽證者,應檢附該辦理技師之技…
看 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