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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 第15條
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15條
以現地調查辦理基地地質調查者,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安全評估應包括內容如下: 一、說明基地地質調查確認之斷層、剪裂帶、破碎帶或地表破裂之分布狀況,評估其與已知活動斷層之關係。 二、說明活動斷層與土地開發行為基地之空間分布關係,評估斷層活動時地表破裂或變形對開發行為安全之影響。 三、以調查及評估結果為參據,依土地開發行為應送審書圖文件之法令規定,研擬處理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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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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