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
› 第10條
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 第10條
田間試驗機構應訂定作業管理規範並據以實施;其內容包含下列事項: 一、對外應明顯標示事項。 二、對田間試驗材料、人員、機具及車輛出入之管制事項。 三、各項作業、設施及設備之定期檢查事項。 四、隔離設施及機具之清潔管理。 五、試驗殘體、廢棄物及排放水之處理事項。 六、應記錄之作業、檢查、出入及其他管制事項。 七、違反作業規定或其他安全問題之緊急處理及通報機制。 八、其他執行田間試驗應注意或禁止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9條
看 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 全文
第1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