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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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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 第8條
第五條
第九款所定專業人員應具備資格如下: 一、田間試驗機構之負責人:大學以上農林水產相關系所畢業,且具基因轉殖試驗等工作經驗。 二、試驗場之管理人員:大學以上水產相關系所畢業,且具實驗經驗二年以上。 三、密閉設施或半密閉設施之管理人員:具備水產養殖管理經驗二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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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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