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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地政主管人員職期調任實施辦法 第6條

職期之計算,以實際到任之日起算,並以每年十二月底為屆滿日期。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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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