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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第12條

衛星追蹤站、潮位站及重力基準站之測量,應為長期自動觀測;其成果並應作統計分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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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