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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第13條

潮位站之長期觀測成果,應作為測量水準原點或深度原點之依據。 重力基準站之長期觀測成果,應作為測量絕對重力點之依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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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