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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本國,指制定外國保險業據以設立登記或開始營業之法令之國家或地區。 本辦法所稱負責人,指外國保險業在中華民國境內代表該公司之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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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