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 第43條

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43條

第 三 章 雇主申請聘僱許可之程序 › 第 一 節 通則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技術人力之應備文件中,有經政府機關(構)或國營事業機構開具之證明文件,且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自網路查知者,雇主得予免附。 前項免附之文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通則」的其他條文

第42條雇主申請聘僱外國技術人力,中央主管機關得另定採網路傳輸方式申請項目。依前項規定另定之項目,雇…第44條雇主應依下列規定期間,申請聘僱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一目規定之外國技術人力從事第五條所定之工作…
← 第42條看 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全文第4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