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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政府航海人員執業證書認可辦法 第13條

未具有特種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規則所定二等管輪應考資格,但領有外國政 府主機推進動力七五○瓩以上船舶管輪證書後,任證載職務三年以上,經 認可後,得應二等管輪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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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