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外國法院委託事件協助法 › 第3條

外國法院委託事件協助法 第3條

委託事件之轉送,應以書面經由外交機關為之。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外國法院委託事件協助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