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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現職警察人員來華研習警政辦法 第2條

來華研習之外國現職警察人員,應經其本國政府保送,並通曉中國語文。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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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