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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現職警察人員來華研習警政辦法 第8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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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來華研習之外國現職警察人員,應經其本國政府保送,並通曉中國語文。第3條來華研習之外國現職警察人員,分正式生及特別生,由內政部送請教育部審定後,分發中央警察大學或臺…第4條前條所稱正式生,係指配合各校學制,修滿規定學分後,發給畢業證書之學生;所稱特別生,係指選修各…第5條正式生及特別生在校研習期間,比照各校養成教育學生,享受公費待遇及津貼。第6條正式生及特別生入學後,由各校指定人員負責協助輔導其學業及生活狀況。第7條正式生及特別生在校研習期間之學業及生活作息,依各校之生活輔導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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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