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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 第8條

外國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發生沉船或擱淺事件,其船舶所有人應儘速清(移)除其沉沒或擱淺船舶、物質或漂流物,並依當地航政主管機關、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漁業主管機關通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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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