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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軍艦駛入中華民國領海港口管制辦法 第5條

外國軍艦於我國領海、港口之行動,應符合其原報任務。 國防部所屬單位及有關單位對於前項外國軍艦之行動應予注意,其有與原 報任務不符之情事,應即設法勸阻;不服勸阻者,應即層報國防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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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