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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3條

外幣收兌處辦理外幣收兌業務,每人每次收兌金額以等值三千美元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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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