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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及華僑入境攜帶大陸物品免費寄存作業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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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及華僑入境攜帶大陸物品免費寄存作業細則 第4條
外籍人士及華僑入境攜帶之大陸物品,經海關查驗後會同其本人加封,由 航空站行李寄存倉庫給據免費寄存。 前項免費寄存之物品,除煙酒、小件零星及易碎者,得依旅客意願以手提 或託運方式提領出境外,其他行李物品應一律按託運方式辦理出境,於存 棧時即予區分,並在存棧收據上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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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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