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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商船及民用航空器進出中華民國國際港口及機場管制辦法 第1條

外籍商船及民用航空器進出中華民國國際港口及機場,除緊急避難 (降落 ) 或遇難,其船 (航) 員及旅客之檢查管制與監護,另依有關法令辦理外 ,悉依本辦法之規定管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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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