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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商船及民用航空器進出中華民國國際港口及機場管制辦法 第2條

外籍商船之管制,由中華民國國際港口之航政主管機關 (港務局) 執行外 籍民用航空器之管制,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以下簡稱民航局) 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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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