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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商船及民用航空器進出中華民國國際港口及機場管制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之實施、不影響中華民國政府業已頒布有關關閉中國大陸地區領水 、港口及機場等各種辦法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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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