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外銷水產品特約檢驗辦法 › 第3條

外銷水產品特約檢驗辦法 第3條

加工廠或漁船經營業者(以下簡稱廠商)應於產品出口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標準局指定文件,依申請作業規定向標準局或所屬轄區分局(以下簡稱檢驗機關)提出申請。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外銷水產品特約檢驗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