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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水產品特約檢驗辦法 第8條

特約檢驗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檢驗機關得駁回其申請: 一、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經檢驗機關書面通知補正,未於通知之次日起五日內完成補正。 二、產品或其原料未符合輸入國之管理規定或要求。 三、廠商以詐偽方法申請特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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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