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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業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作業辦法 第13條

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採取個人資料使用紀錄、留存自動化機器設備之軌跡資料或其他相關證據保存機制,以供說明執行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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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