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多層次傳銷業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作業辦法 › 第8條

多層次傳銷業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作業辦法 第8條

第五條第三款之設備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下列事項: 一、保有個人資料存在於紙本、磁碟、磁帶、光碟片、微縮片、積體電路晶片、電腦或自動化機器設備等媒介物之環境,依據作業內容之不同,實施適宜之進出管制方式。 二、所屬人員妥善保管個人資料之儲存媒介物。 三、針對不同媒介物存在之環境,審酌建置適度之保護設備或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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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