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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第31條

主管機關對於違反第十八條規定之多層次傳銷事業,得命令解散、勒令歇業或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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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