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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第7條

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資料所載內容,除第五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單位成本外 ,如有變更,應於實施前報備。但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報備事項如有變 更,得於變更後十五日內報備。 前項變更報備之方式及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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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